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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政建[2008]586号
市政、公路行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1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目前,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正在大规模展开,为了减少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相关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
“立足预防,积极化解;实事求是,合理补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进度,确保和谐”的原则,根据《试行规定》的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各方面,落实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市政、公路工程周边房屋的安全,减少施工噪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把市政、公路工程真正建设成为社会满意的为民工程。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