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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政建[2008]568号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废除现状共和路(民立路—恒丰路)的请示》(闸建交委请〔2008〕27号)文收悉。根据市规划局批复的《闸北区天目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共和路(民立路—恒丰路)将予以废除,其道路功能被规划的共和路取代。目前,共和路(民立路—恒丰路)沿线单位、居民已全部动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废除共和路(民立路—恒丰路),请你委妥善做好地下管线搬迁事宜,确保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按城市道路废弃的有关规定,请你委做好设施量的赔偿和调整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
三、请你委进一步分析该路段废弃后对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