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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政科[2008]548号
签发人:田赛男
签发人:陈明德
签发人:郑何康
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技术能手,在行业中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工作氛围,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7-2008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劳保技法〔2007〕23号)精神,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支持下,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联合举办“2008年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提高职业技能,服务世博建设”为主题,通过面向一线技术工人(道路养护工、燃气管道工)的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加快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市政养护企业、燃气管线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为更好地完成“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提供技术保障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协办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竞赛组委会: 主
任: 倪 秉(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
陈明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秘书长)
殷建华(上海燃气行业协会秘书长)
陆雅娟(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谈金龙(上海燃气(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杨培春(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校长) 成 员:
李晨曦(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科技处副处长)
朱成宇(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运处副处长) 张
静(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会副主席)
张
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团委书记)
吴青峰(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唐伟强(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副处长)
李
青(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总工程师)
范惠芳(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 郑何康(上海燃气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彭荣峰(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顾
军(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公司总工程师)
陶志钧(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公司总工程师) 苏志成(上海市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竞赛办公室: 主 任: 谭
刚(上海市市政协会培训工作部副主任)
钱惠琳(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培训工作部主任) 副主任:
郑永庆(上海市市政养护交易中心总裁)
李
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科技处)
顾忠德(上海燃气(集团)公司党办主任)
丁国弟(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 成 员:
周海蓉(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会)
瞿雪芬(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团委)
陈予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信息科)
章美丽(上海市公路管理处组织人事科) 朱
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工会)
林
涛(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邵
杰(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
龚剑华(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
包国良(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养护企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黄志明(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培训部主任) 三、竞赛职业
道路养护工、管道工(燃气) 四、竞赛标准
1、道路养护工
竞赛标准按照《道路养护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实施,竞赛试题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题库中抽取。
2、管道工(燃气)
竞赛标准按照《管道工(燃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实施,竞赛试题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题库中抽取。
五、竞赛方法 1、道路养护工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等级为《道路养护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标准,决赛为《道路养护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
2、管道工(燃气)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等级为《管道工(燃气)》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决赛为《管道工(燃气)》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标准。
六、成绩鉴定 竞赛成绩鉴定工作由上海市第11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
七、参赛对象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市政、公路养护以及燃气管道施工、生产操作人员。
八、参赛资格 1、道路养护工
初赛参赛者需持有《道路养护工》或《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
决赛参赛者需持有《道路养护工》或《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级别证书,或通过初赛成绩合格者。
2、管道工(燃气)
初赛参赛者需持有《管道工(燃气)》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
决赛参赛者需持有《管道工(燃气)》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证书,或通过初赛成绩合格者。
九、竞赛时间 1、道路养护工 初赛:2008年10月;
决赛:2008年11月。 2、管道工(燃气) 初赛:2008年11月;
决赛:2008年12月。 十、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道路养护工
(1)初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道路养护工》国家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本职业(等级)参赛选手总数前10%的,晋升为《道路养护工》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2)决赛参赛选手总人数50人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道路养护工》国家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竞赛选手总数前10%的,晋升为《道路养护工》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2、管道工(燃气)
(1)初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管道工(燃气)》国家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本职业(等级)参赛选手总数前10%的,晋升为《管道工(燃气)》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2)决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管道工(燃气)》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决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奖状。
4、决赛成绩第一名获得者(决赛人数大于50人的),可获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上海市技术能手”(市级)荣誉称号;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将同时获得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市级)荣誉称号。
5、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符合有关条件,授予“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技术能手”(局级)称号;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将同时授予“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青年岗位能手”(局级)称号。
6、参赛选手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能超过本人参加此次竞赛活动前持有职业资格以上两个等级。
(二)团体奖:
对参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参赛单位颁发“2008年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
十一、参赛方法
参赛人员按单位团体报名,并携带相应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竞赛报名办法、地点 参赛单位报名请从《上海市市政公路信息网》(www.shsz.org.cn)下载竞赛报名表,按参赛等级进行汇总。报名时请按申报办法带好报名表(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到赛前培训点。
1、道路养护工报名地点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培训工作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93号319室 联 系
人:谢敏慧 联系电话:33130790
2、管道工(燃气)报名地点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93号308室 联 系
人:钱惠琳
联系电话:63230795 十三、收费标准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的通知》(职技鉴定[2003]第007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收取。
十四、竞赛办公室
“2008年上海市市政、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培训工作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93号319室 联 系 人:谢敏慧
曾长顺 联系电话:33130790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