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政建〔2008〕52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拆除上炼国货油气有限公司加气设备的请示》(石化股份沪发〔2008〕18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拆除位于国货路378号的上炼国货油气有限公司加气设备。 望你公司接批复后,认真落实好设备拆除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黄浦区建设委员会2008年5月27日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路818号和成都北路118号两个LPG加气站的正常运营工作,以缓解该地区的加气难矛盾。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