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政计〔2008〕512号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08〕4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对各收费站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