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提供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并提供帮助。若不能当场提供,则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报经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