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文)
2006-2-10 【字体:
  各安装维修单位(站点):
  
  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市燃气处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站点的资质每年复审一次”的要求,我处将对取得“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站点)进行资质复审,工作如下安排:
  
  一、复审对象:
  取得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级资质的、一年有效期将满的站点(不包括新获得安装维修资质尚未上等级的站点)。
  
  二、复审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1.填写《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复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装维修委托协议书;
  4.站点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安装维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6.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和工作联系卡(IC电子卡);
  7.安装维修管理手册;
  8.如有内容变更的,则填写《上海市燃气行业申报变更事项申请表》。
  
  三、资质的复审:
  1、市燃气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站点)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或加盖复审记录章;
  2、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站点),发限期整该通知书;
  3、逾期不办理复审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并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关资质。
  
  四、为方便相关单位(站点)的复审,《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复审申请表》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shsz.gov.cn);资质复审地址:徐家汇路579号321室(上海市燃气管理处资信科),联系电话:53014798-1280
  
  望相关单位(站点)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资质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审。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二00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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