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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燃气中评委)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燃气管理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来娣 王丹丽
电话:63015710 二、评审对象范围
从事城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石油天燃气等工艺设计、生产、供应、应用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燃气生产中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2、学历要求:申报工程师的起点学历为理工科大学专科毕业。
3、资历要求:助理工程师任职4年以上。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5、对于工作实绩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业绩确实突出并经本单位推荐,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6、转系列评审:已具备其他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并在现任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方可申报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的,可直接申报。
8、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可以申报。
9、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基本情况表一式14份(见附件2)
(3)专业工作小结一式2份
(4)代表性论文、论著1-2篇,其中一篇需发表并附发表的封面和目录(主送论文一式2份)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6)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8)继续教育证书
(9)业务考绩档案 (10)二寸证件照
(11)制证信息表(见附件3) 2、材料受理:
申报人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向人事局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核实盖章后,密封报送。
3、申报人签署承诺书:
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受理部门不得接受其申报材料。(见附件4)
4、材料审核:
(1)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并按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
(2)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或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
(3)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后,提交中评委评审。 5、公示:
经中评委评审通过后,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10天。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为每人4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政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丽园路234号313室)
联系人:徐坚 63761027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以及市政局政务网(www.shsz.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见下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系列燃气管理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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